問:如何強化對各地高考綜合改革基礎保障條件的督導考核,確保改革平穩(wěn)落地?
答:2018年,省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考綜合改革基礎保障條件的指導意見》,明確把地方政府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范圍。今年,省政府將“積極穩(wěn)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省政府督查室將各地高考綜合改革推進情況納入2022年度省政府目標績效管理考評體系。
近年來,在各地自查基礎上,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對各地高考綜合改革推進情況進行抽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酌情及時進行通報,督促整改。今年5月,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牽頭,會同省委保密辦等6部門,組建了11個督查組對21個市(州)的高考綜合改革基礎保障條件進行了全覆蓋督查,以督促改,總體反映效果良好。
下一步,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將繼續(xù)強化對市、縣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特別是對校舍資源建設、師資隊伍保障、化解大班額、招考機構建設等方面進行重點督導。并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職行為的重要依據(jù),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強化問責、限期整改,確保改革順利實施。